考生朋友们:
2016年度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就要开始了,欢迎你们在山东考区参加考试。
公平竞争、诚信考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生命线。多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在我国成功推行,得益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的建立,得益于社会的广泛监督,得益于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和共同维护。
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即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等与考试安全相关行为处罚和处理均有明确的规定。
此次考试期间,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联合省、市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行为,让各种作弊手段无处遁形。本次考试,绝大多数考场均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对考试全过程实施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国家将对各考场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认定为作答雷同试卷的将取消成绩,并按违纪处理,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将同等对待。请各位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保管好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理应成为道德和诚信的表率。我们倡导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自觉学习法律,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切勿轻信各类培训机构打着“传递答案”、“考试包过”旗号的虚假宣传,拒绝购买和使用非法利益团伙兜售的各类作弊器材,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坚决抵制参与任何“集团化”、“高科技”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法违纪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要一次违法,终身悔恨。
考试将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及时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请提前了解考点地理位置,规划出行路线,携带好应考必需物品(请勿携带电子产品、包等贵重物品入场,以免丢失),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