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的考生:
我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4年3月13日-15日早7:00,在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操场集合(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公共汽车乘343路、104路、68路等到机电工程学校站下车;乘1号地铁到哈达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7082112)。
按照体检日期和车辆编号,对号乘车,统一进行体检,不得单独行动。(体检日期和车辆编号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国税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原件、碳素笔。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许吃早餐、不许喝水,保证空腹)。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需提前告知省局工作人员,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四)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485元,体检时由考生直接付给体检医院;复检人员根据复检项目按体检医院标准另行收费。
五、体检结果公布
考生体检结果将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务必在体检时将资格审查所缺材料交给省国税局工作人员;除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外的考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并在体检时将网上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交给省国税局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上交资料,视为考生放弃录用资格。
(二)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管理,保证体检顺利进行,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者,可重新在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检。考生自行取得的复检结论一律无效。
(四)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附件:《黑龙江省国税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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