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莱芜市法院系统机关2012年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莱芜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外,还需进行现场目测、体能素质测评。
一、 现场目测
现场目测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莱芜市文化北路6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现场目测,逾期不到现场的,视作放弃。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现场目测结果,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 0634-6235494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