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201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专题
精品课程:
2011年山东省考铂金全程协议班辅导简章
201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精品辅导简章(淄博)
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报考公务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市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其中,我市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仅限2008年招募的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区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区县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与省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即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招考职位中所列的选调生职位,仅限在我市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填报;定向考录职位,仅限我省及我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县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项目人员,还需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淄博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聘用合同》和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考市劳教所各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淄博市人才市场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身体初检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按规定予以取消或核减。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它职位。
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的,则视为自动。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27日-29日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淄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我市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笔试与省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具体见《2011年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招考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91828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附件: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管部门市以下单位2011年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7、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8、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