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沈书培定立十条“班规”,也并不是下巴挂铃铛,想(响)到哪儿说到哪,是因为“一到夏天,很多同学穿得太少”。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2班班长定出了十条“班规”,除了对学习生活等方面有要求外,还明文规定“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
班长行使对班级的管理权限,是民间自治行为。班规的作用在于对学生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道德又包括个人道德、班级(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管束学生(同学)的装束,既是个人道德范畴的事,又是班级美德的事。因为属于个人道德,个人有“我的道德,我做主”的自由;因为是班级道德,班委会、班长有权以民间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没有“标准”可循,也许是因为管理者对这个分寸也难以拿捏,所以在定立的班规中,只有严厉的“论处”,而没有具体的适用的可操作性的条文。在这种情况下,定立标准也未尝不可,这属于班规的范畴。为了使班规不流于形式,不落空,在定立班规的时候,就应该充分走群众路线,越是“乡规民约”,越应该如此,这是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
既然是管理,就必须讲究管理的方式以及效果。否则,就会导致南辕北辙。以穿着这件事来说,班上不少女生喜欢打扮得性感,对这样一个视觉感受,也得一分为二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女生,在穿着打扮上多花些功夫、本钱、时间,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女生的穿着打扮如何掌握分寸?这不仅在经济法2班难找到标准答案,广而言之,即使在全国高校也没有标准答案。女生如何把握这个没有标准的标准,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全凭个人的喜好和感觉。
班规中的每一条文,都要充分顾及公序良俗以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审美诉求等,在各方找到“最大公约数”。从定立者这个角度出发,尤其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在处罚上给人乱扣帽子。即使有女生出现“穿着暴露”的情况,也不能直接“判决”为“勾引班长”,这样的条文,不是自作多情,就是“有罪推定”。要管理好班级,在当下,走规范化的程序,定立规范化的班规,是管理好班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