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青岛市市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低资格分数线及部分取消计划
2013年市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医疗卫生类笔试(C)为50分,其他专业类笔试(D财会)为60分。
按《简章》规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本次资格审查共取消 2个岗位(3个招聘计划),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附件1中加“Y”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就该职位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事项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30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90号(二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7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2、取消计划表
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局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