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简章》要求,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对入围2012年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政审体检范围考生进行政审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于2012年10月13日上午7:30前到莘县人民医院院内小广场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不得吃早餐、不得饮水。
3.考生体检需向县医院缴纳体检费120元,由县医院直接收取。
4.考生在体检医院内不得随意走动,在体检的全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禁止其他人员陪同体检,凡陪同考生体检的家长、亲友一律在医院外等候。
二、政审时间及要求
政审时间:10月15日—17日
政审要求:
1、考生所在单位: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填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服务单位填写。
2、当地计生部门意见指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未结婚的考生不用填写,但要在《政审表》中明确填写“未婚”。
3、主要表现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有无参加非法组织、主要缺点或不足。
4、当地公安部门是指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当地公安部门意见指有无违法行为记录。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分别由教育、卫生系统相关负责人员(人事股)填写。
政审在10月17日前完成,下午5:00前交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
政审表请使用A4纸反正面打印,字迹清晰,填写齐全。
莘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