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4〕18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阳县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泰山学院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单独进行了认定,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泰安市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体检
1.体检时间:
2014年6月21日、6月23日两天
2.体检地点: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西门口) 查体中心 二楼
3.体检须知
1.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前将《体检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nyjiaoshijiaoyu@163.com
2. 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并打印),于6月21日或6月23日早7:40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医院据实收取)。
3.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8-12小时。
5.申请人员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宁阳县教育局师训科。
6.若体检不合格,将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4年6月20日至6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
1.材料审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6月30日至7月4日到县教育局上交审查材料。
2.材料审查地点:
宁阳县教育局四楼师训科
电话:5683196
3.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上交,务必带齐全,复印件均提供A4纸):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4月份在我县面试报名的考生不用提供)或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
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三件复印材料,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为同一底版)
三、其他: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上交的原件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2.其他内容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3.因近期电话比较繁忙,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认真阅读各级文件。
4. 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宁阳教育信息网——公告栏。相关内容本网将及时公布,请予以关注,不要错过。
附件1:《泰教师训〔2014〕18号》
附件2:《体检报名表》
附件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宁阳县教育局师训科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