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最低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备注 |
业务处室工作人员(0501381201) | 汪业宏 | 381142116501 | 122.5 | 5月20日 |
|
吕惠建 | 104133047316 |
| |||
赵犀角 | 381134019712 |
| |||
刘军 | 381142110129 |
| |||
高鸿娟 | 385161172501 |
| |||
业务处室工作人员(0501381202) | 熊敏哲 | 419136032205 | 122.9 | 5月20日 |
|
范嘉奇 | 185141142025 |
| |||
万文亮 | 903136013224 |
| |||
焦国杰 | 208141241825 |
| |||
詹辉 | 958141021415 |
|
二、面试确认
我局将安排专人电话通知考生,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对0501381201和0501381202岗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需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不迟于5月17日传真至027--88717600或发送扫描件至daiqy@ne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19日14:30-17:00到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0楼一号会议室。
(二)所需材料
1.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2),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报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
4.《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的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有关要求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楼二号会议室(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0楼)。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使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的结构化面试题本;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决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15以前,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科目准考证到20楼一号会议室候考(地址同上),8:30没有携带以上证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我局将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网站上填报并提交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日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可以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费用由我局统一承担。体检具体事宜面试后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秋云 联系电话:027-88717616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