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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第1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
申报、体检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第1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报范围
2017年第1批次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菏泽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和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7.师范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直接认定政策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1.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教师资格申请信息。
(第2批次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网上申报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安排: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菏泽市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按照要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和认定机构。
菏泽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一览表
认定机构 | 受理范围 | 确认地址 | 电话 | 时间安排 |
菏泽市教育局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菏泽市教育局西院阶梯教室(菏泽市教育局西行200米,育才路1号,银盛国际酒店西邻) | 5335445 | 牡丹区:4月10日;曹县、定陶、成武:4月11日;单县、巨野:4月12日;郓城、鄄城、东明:4月13日。 |
牡丹区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牡丹区重庆路1266号牡丹区 教育局一楼东大厅 | 5685186 | 4月10日-14日 |
曹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曹县赣江路东段实验小学西邻 | 3397300 | 4月10日-14日 |
定陶区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定陶区青年路北段 | 2216991 | 4月10日-14日 |
成武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成武县先农坛街东段 | 8989016 | 4月10日-14日 |
单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单县文化路南段28号 | 4678109 | 4月10日-14日 |
巨野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巨野县前进路北段路西 实验中学南邻 | 8211307 | 4月10日-14日 |
郓城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郓城县育才路119号 | 6583382 | 4月10日-14日 |
鄄城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鄄城县黄河西路181号 | 2424108 | 4月10日-14日 |
东明县教育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东明县站前路 火车站广场东邻 | 7210366 | 4月10日-14日 |
菏泽市各县区2017年第1批次教师资格
体检医院一览表
县区 | 体检医院 | 备注 |
牡丹区 | 牡丹区中医医院(解放街南段) | 4月5 -7日8点,空腹。 |
曹县 | 曹县公费医院 (东方红大街移动公司西邻) | 4月9日7点30分,空腹。 |
定陶区 | 定陶区人民医院 | 4月7号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定陶区教育局政工股办理体检手续,4月8号7点医院集合,空腹。 |
成武县 | 成武县人民医院 | 4月6-8日8点,医院查体中心,空腹。 |
单县 | 单县中心医院 | 4月5 -7日8点,门诊楼三楼健康体检部,空腹。 |
巨野县 | 巨野县中医院 (青年路甘棠路交叉口) | 4月8 -9日7点医院门口集合,空腹。 |
郓城县 | 郓城县中医医院(西门街北段) | 4月8 -9日7点30分医院门口集合,空腹。 |
鄄城县 | 鄄城县中医医院 | 4月9日8点,空腹。 |
东明县 | 东明县人民医院 | 4月8日8点,空腹。 |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高中、中职申请人员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医院体检)携带体检表(自行网上打印)、身份证和1寸照片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时须填写合格证明编号,考生可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查询,并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持有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两课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和师范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或报到证、成绩单(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人员)、《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审核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及以后“国考”合格证明自行网上打印)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双面打印,封面右上角填写报上县区)。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8.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务必写清楚县区、姓名、学段、身份证号后六位,县区应和认定申请表右上角所写县区一致)。
9.符合直接认定条件师范类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
10.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菏泽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