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学校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6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构建“345雁阵式”学科发展体系,有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省中医药等重点学科7个,省级青年创新团队15个,立项建设省级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8个。现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1个,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等省厅级科研平台2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3个,省重点学科5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中心为山东省唯一法医全领域领军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被处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均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通过其它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9:00—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5日11:00—7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12日16:00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证件材料图片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核,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JPG格式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在同一A4纸)。
(2)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并能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报名参加考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能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交:①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2024年以来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②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6)应聘教辅1岗位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具体要求见附件2),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8)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5日11:00—7月13日16:00
学校根据发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面试
所有岗位的面试均采取试讲和结构化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问题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济宁医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监督电话:0537-36161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
2024年7月4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7/0478a1c2-8f09-4885-abce-9ad1db1274e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