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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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安排
2015年7月10日(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
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河口区人民医院向东500米路南)。
(二)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3、笔试准考证;
4、相关毕业证、二代身份证;
5、由教育部认可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
2、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被高校录用的应聘人员,应提供高校录用硕士研究生通知书和本人自愿放弃读研承诺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要提供资格证原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暂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的,取消应聘资格。
5、择业期内及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应提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
6、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上述相关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存原件外,其余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请应聘人员自行复印好相关资料。
二、注意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三)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及复印材料。
咨询电话:0546—3661080。
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