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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聊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初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报考乡镇小学的中师毕业生,必须具有莘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3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rsj.gov.cn)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3日11:00—4月15日18: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3日11:00-4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6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及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予以调整。
应聘人员在报名审核后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在聊城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参照基层项目生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我县支教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的限制。
以上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6年4月16日(8:00—12: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科(原劳动局北四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证明详见附件3。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笔试试题统一使用省里命制的试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类
下午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二)资格审查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三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公立医院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7321346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7321651
附件1:2016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6年莘县公开招聘县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