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关于“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5年4月30日(8:30-11:30;14:00-16: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9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的规定,现将报名结束后取消招聘计划和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布如下(见附件1)。
对于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并经原单位审核且完成网上缴费的人员,请务必携带填写好并亲笔签名的《2015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可考生本人参加,也可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
有关材料具体指:
1、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31日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
2、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委托他人代替的,被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人准确填写的《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委托人所有应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人为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无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但必须提供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取消招聘计划和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情况一览表
2.委托书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