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高新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滨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选派到滨州市生物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类;博士研究生阶段研究方向为生物发酵;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生物发酵工作经验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受刑事处罚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政纪等其他原因被原工作单位开除或未到期解聘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提交资料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 8月12日至8 月21日。报名时必须填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号码(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方法:登陆滨州高新区网(www.bzgxq.gov.cn),下载《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附1寸电子版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gxqgkzk@163.com)。
2.网上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由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上午8:30。到期未公布的人员视为未初审。公布初审结果后,不再接受报名。咨询电话:0543——3160106。
3.提交资料。初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06室提交相关资料,也可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相关资料。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43——3160106。
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13年 8 月29日至9月 6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已婚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盖章);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以上相关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资格复查。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对象提供资料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名单:按招聘岗位确定面试人员。拟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地点将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未或提交材料未参加面试的人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2.面试时间及形式: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按招聘专业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始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体检、考核资格。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考核体检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1.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