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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机关人员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平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6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安类、法律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报考人员限德州市户籍或生源;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限户籍或生源;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至5月7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提交材料:(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4)笔试考务费40元。
4、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一个岗位,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招聘。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0日到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并公示,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考察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体检、考察政审
(一)总成绩汇总公示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三)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4256612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