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书记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35岁以下(197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5、根据书记员工作岗位需要,不得有身体或生理等方面的功能障碍;
6、熟练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不限输入法)技能;所学专业为法律类,或在淄博市具有六个月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专科法律类,限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涉外经济法、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事务、民商法学、经济法与经济事务、经济法律、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专业报考。
研究生法律类,限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也可以报考。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工作,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工作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 9月26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 9月26日14:00-9月29日11:00。
缴费时间:2012年 9月26日14:00-9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要求的法律工作经历等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14:00-9月29日11:00。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0月11日-10月12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到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17房间(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减免笔试考务费。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在笔试总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到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17房间(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所在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要注明在司法部门工作的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两部分。业务技能测试形式为计算机听打速录,在规定时间内,听录音打字(电脑键盘录入,不得使用辅助设备),按打字速度和准确率评分。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成绩的40%、60%计算取得。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业务技能测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均由异地考官担任,法院工作人员占一定比例。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2011年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审核。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533-3160170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招聘部门联系电话:3198033 3198171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一览表
中 共 淄 博 市 委 组 织 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0日
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一览表
主管 部门 | 单位 名称 | 经费 形式 | 招聘 岗位 | 招聘条件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备注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淄博市司法鉴定中心 | 财政 拨款 | 书记员 | 法律类或在淄博 市具有6个月以 上法律工作经历 | 10 | 专科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