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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现将公开遴选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0名。
二、遴选对象
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临沂市普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高等院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八)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临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由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10月28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628室,电话:8726772)。
(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遴选的我市第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除外)参加笔试考试。
(三)面试
笔试成绩前10名人员及报名参加遴选的我市第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进入面试。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10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聘任
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予以聘任,聘期两年。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笔试、面试及考察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