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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 时间:2016-03-24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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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的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省直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监狱、戒毒机关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4.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6.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同时,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7.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9. 如何界定报考人员的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0.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1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12.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
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肢体残疾级别、具体状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中“5.5肢体残疾分级”部分填写。
13.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有哪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做到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和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36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⑵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⑶组织、参与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⑷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⑸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
⑹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
⑺其他妨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14.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15.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24日9:00开始,至2016年3月27日16:00结束。
17. 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hrss.gov.cn)。
18. 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9. 公共科目笔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招考职位使用哪类申论试卷,招考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20. 专业科目考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其他职位需要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方式,在招考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注明。
21. 面试采取什么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等方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2.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公告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23.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4.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5.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26.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27.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8. 本次招考人民警察需要体能测评吗?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9. 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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