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2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徐世红等338人经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准予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的填报工作。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9月30日前,以市直部门或区县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2012年9月3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淄人发〔2008〕172号)要求,及时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新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培训。
附件:
2、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