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现将取消、核减的录用计划公布如下:
序号 |
报考职位 |
招考 计划 |
缴费 人数 |
处理意见 |
1 |
莘县法院专业技术 |
1 |
0 |
取消录用计划 |
2 |
阳谷县人民法院 专业技术C |
1 |
2 |
取消录用计划,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
3 |
阳谷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 |
1 |
1 |
取消录用计划,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
4 |
莘县地税局 基层税收管理职位A |
2 |
3 |
核减录用计划1人 |
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