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临床、医技科室护理人才需求,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医院的快速发展和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拟定本年度护理人才招聘方案,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
1、有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考试合格证,年龄18-25周岁;
2、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寒亭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8:00至20日下午5:00。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医院人事科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考选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技能测试。
成绩:面试、技能测试各占50%。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寒亭区医院网站查询)。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分析、语言表达、沟通交流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综合衡量考生的整体素质。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免费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自律意识等。了解有无潜在疾病,家庭等情况。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托管聘用,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聘用协议。被聘用人员属研究生学历的试聘期一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试聘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定劳动合同,待遇按《寒亭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