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公安系统人才队伍,满足社会治安的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30名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公安类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非公安类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5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8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限山东省常住户籍;
(五)非公安类院校本科毕业生限齐河常住户籍(含齐河生源),户籍为2015年11月27日前迁入。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的配偶;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类、金融类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八)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 9:00——12月7日17:00
审核时间:
缴费时间:
(二)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he.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简章》、《招聘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网上报名后,本人必须于12月5日至12月7日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交父或母(配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或母(配偶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以配偶条件报考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条件报考的,提交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5年12月11日—12月1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复审。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每天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以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参考。在资格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一经审核,不能更改。需进行现场确认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德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计划核减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计划核减: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有关考生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开考。
(二)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资格初审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名单时一并发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
2、笔试内容: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3、确定面试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取消资格或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六、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在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公示前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允许调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