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单位面向我市在职在编人员(教育系统除外)选拔33名工作人员(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坚持本人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年限满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9:00—6月10日17:00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4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或调整相应计划数。
四、面试与考察
(一)面 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考 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 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 示
对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 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选拔范围条件、计划、程序、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录用结果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选拔录用考试;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34-2110122
报名地点:乐陵人才市场
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附件: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