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区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根据 (枣人社办发[2013]53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1]403号)《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5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招用部分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范围
招用范围限山亭区城乡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处于3年择业期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现有基层服务岗位已安置就业的困难人员,本次不再招用。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城乡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处于3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4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城乡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请注意查询山亭区人社局网站(strsj.shanting.gov.cn)上的相关信息。
四、招用后管理及待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管理,业务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招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一年,对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人员,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继续聘用,依据相关规定最长聘用期限为三年。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881102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亭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