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济南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次经济普查4名专职协管人员。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有驾照,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统计、会计、计算机或相关经济类专业优先。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强。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及项目执行等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能够自觉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
6、具备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有普查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描述
1、业务指导及调查岗位(2人)
岗位职责: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和普查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2、综合协调岗位(2人)
岗位职责: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对外联络、现场调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工作期限
济南高新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的专职协管人员,以完成普查任务为期限,时间大约为一年。
四、薪酬待遇
月薪酬2100元,月午餐补助242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健康体检。
五、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3年7月11日前将《报名表》(上传本人照片)发送至gxqrczx@163.com。
2、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上午9时-11:30,下午13:30-16时)。现场确认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济南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相关工作履历证明,一寸照片2张。确认地点:济南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舜华路77号)二楼人才交流中心13号、14号窗口。
3、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济南高新区网站)。
4、体检及签约: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后,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派往工作岗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况即取消签约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已在高新区签约的派遣制人员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咨询电话:(0531)88871237
附:《报名表》
济南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