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员的原则:依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根据《简章》要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9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于9月1日-2日)向招聘工作人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有关报名材料原件(详见《简章》),并同时提交两份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于9月9日(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于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交通局209#)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鲁价发[2004]56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费70元。
联系电话:8662859。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