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人员笔试成绩已加5分)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2年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确定:综合类笔试(A)为50分,教育类笔试(B)为50分,医疗卫生类笔试(C)为50分。 按《简章》规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本次资格审查共核减初中语文教师(在职)1个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选(附件中加“Y”的人员)。资格审查等额进行,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经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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