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合同制协警员,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李沧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协警员10名(男性7名,女性3名),要求具有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青岛市七区城镇户口;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之后出生);
5、裸眼视力均在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标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100%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类专业毕业;其中警察学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6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符合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李沧区人民法院(金水路1303号)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将进行计算机速录测试和身高、体重检测,测试者进入下一轮考试。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审查未者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将对其毕业证书进行专业审查,审查未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笔试(6月16日)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5、面试(6月21日)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6、体能素质测评(6月26日)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照计划数1:1比例依次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成绩。
测评标准按照司法警察入警体能训练标准执行,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递补。
7、体检与考察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由法院政治处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后,由政治处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8、录用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市中院备案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分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另行择业。
三、待遇
月工资1500元,按规定投保。
报名咨询电话:66878716 纪玲玲
附:李沧区人民法院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可提前下载填写)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