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招计划
今年共计选招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00人、幼儿教师3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初中(50人):语文8人、数学10人、英语8人、历史3人、地理3人、思想品德3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体育3人、美术2人、音乐2人、信息技术2人。
(二)小学(100人):语文22人、数学22人、英语20人、科学6人、品德与生活(社会)6人、信息技术6人、音乐6人、体育5人、美术7人。
(三)幼儿教师30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初中: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⑶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参加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3、幼儿园:参加幼儿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⑶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选招,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事项
1、截止到选招报名前一天,已在我县报到登记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2、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选招;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
3、在我县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自愿参加教师选招。
4、为更好地选拔人才,选招计划数10人以下的学科在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三名副取人员,成绩单独排序,在规定比例内参选人员录取出现空缺时,从副取人员中择优补录。
5、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执行以下规定方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①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②录用上岗后两年内,须取得与所报学段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年内未取得的不能转正定级,第二学年内未取得的予以解聘。考生报名前须先签订同意此规定的《承诺书》。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③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2年教师选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②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兼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教师选招工作的整个过程。
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选招,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不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则该学科按选招计划数选招;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则该学科选招数按1∶1.5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学科选招计划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将视其它学科报考人数做相应调整。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7月12日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其它各学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7月23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笔试之前首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7月13日。
2、测试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后,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招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于7月23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4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综合写作。
⑶幼儿园:内容为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
笔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六、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笔试原始成绩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招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布。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7月31日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其它符合国家加分政策且明确加分权重的按政策规定执行。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参加笔试的音体美学科人员在笔试前、其它学科所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七、面试
1、面试时间:8月2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1)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2)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3)幼儿园:以平原县实验幼儿园中班现行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按所报学科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总分排名和选招数,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审核后张榜公示。
九、体检
8月10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被录用为初中教师的分配到四处公办初中学校任教;被录用为小学教师的全部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
2、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平原县2012年教师选招工作的有关事项以此《选招简章》为准,其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