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016年5月16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qhgsgwykl@sohu.com。
(二)邮件的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0701001001张三参加面试)。
(三)附件内容: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经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或生源地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5月16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qhgsgwykl@sohu.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发送电子扫描原件。逾期未进行电子邮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 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路37号)。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
乘车方式:公交车至团结桥站下车
火车站方向:28路
其他方向:2路、102路、301路、朱家庄专线
备注: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在团结桥对面水电四局医院西100米。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当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路37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当场公布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在后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面宣布,依次类推。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6年5月23日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h-n-tax.gov.cn)公布。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971-8220432(电话)
0971-8227996(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