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一致,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相近,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其他单位聘用及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委培单位或签订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非服务基层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6、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初审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按照报名系统指示的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相关部门初审,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资格初审。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缴费成功!报名完成!”)。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6月21日17:00时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5331454)。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并于6月30日-7月4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于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菏泽市广州路中学教育工作办公室203室(菏泽市广州路与丹阳东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应携带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纪委、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正常就业)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报考定向考录岗位者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募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认定的有关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
2、考试时间为7月4日 上午 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教学基础知识成绩×70%。参加面试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说课范围: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及时查阅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同一个招聘计划如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1、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 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查备案。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人员档案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
4、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 7155817 5961762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