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与报考的市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联系。
表1、山东省各市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 电 话 | 地 址 | 邮编 |
济南市国税局人事处 | 0531-87032046 |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 250001 |
淄博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3-3587148 | 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48号 | 255047 |
枣庄市国税局人事科 | 0632-8166138 | 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 | 277800 |
东营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46-8319297 |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57号 | 257091 |
烟台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5-6591292 | 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88号 | 264000 |
潍坊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6-8870137 | 潍坊市北宫东街2333号 | 261061 |
济宁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7-2978807 | 济宁市洸河路9号 | 272000 |
泰安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8-6189007 | 泰安市迎暄大街218号 | 271000 |
威海市国税局人事科 | 0631-5697011 | 威海市文化西路195号 | 264209 |
日照市国税局人事科 | 0633-8771765 | 日照市烟台路69号 | 276826 |
莱芜市国税局人事科 | 0634-6259078 | 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48号 | 271199 |
滨州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43-3180561 | 滨州市黄河五路371号 | 256603 |
德州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4-2383572 | 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118号 | 253026 |
聊城市国税局人事科 | 0635-8433071 | 聊城市兴华西路226号 | 252000 |
临沂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9-8129511 |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62号 | 276000 |
菏泽市国税局人事科 | 0530-5192653 | 菏泽市长江路966号 | 274600 |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为表1中考生报考的各市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将于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等事项。其他以第二专业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还应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户籍材料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在各省国税系统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省国税局人事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山东省国税系统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市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四类服务基层特岗人员均须提供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和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以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必须由相应的项目组织部门提供未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证明。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36号(乘车线路同面试考点)。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1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36号。
公交车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30路、56路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南。
长途汽车总站:汽车站对面乘52路到“沃尔玛”站下车西行200米路南。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同时,在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结束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联系电话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考务工作咨询电话为0531-85656341。
附件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